發布時間:2025-10-11 09:34 信息來源:懷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一、鶴城區某餐飲店未按規定要求銷售食品案
2024年10月30日,懷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稱鶴城區某餐飲店銷售的桶裝菜籽油有很多雜質且外包裝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等信息。經查,2024年10月28日,該店店員何某從懷化市某糧油貿易有限公司購進6桶規格為20L/桶的菜籽油(標示有廠名廠址等信息)作為食品原料。為向消費者進行展示,當事人將其中2桶菜籽油分裝成5L/桶,置于店內展示柜,但分裝后的菜籽油及展示柜上均未標示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等信息。10月30日,在投訴人的一再要求下,當事人以98元/桶的價格銷售了4桶上述菜籽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本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七項進行處罰。但鑒于當事人屬初次違法,陳列菜籽油初衷為展示而并非銷售,且僅售出4桶并積極整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該局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此舉推動了“柔性執法”落地,實現了執法“溫度”與“力度”統一,將執法剛性與服務柔性有機結合。一方面,嚴格依法對當事人立案調查;另一方面,注重教育引導,規范其經營行為,并根據具體情形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既彰顯了執法剛性,又體現了服務柔性,避免了“小錯重罰”,遵循了“包容審慎”的執法原則,展現了服務型執法的示范效應。
二、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超許可范圍生產豆制品麻辣香干案
2024年10月,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為湖南某休閑食品有限公司加工牛肉制品期間,分兩次對委托方提供的10公斤豆制品原料進行鹵制,加工成麻辣香干,合計生產400包并交付,貨值金額1014.6元。湖南某休閑食品有限公司將上述麻辣香干食品進一步包裝后通過網絡平臺銷售,后被舉報。經鶴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查,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經營范圍不包含“豆制品”。2025年1月24日,該局對當事人立案調查。上述麻辣香干生產加工原料數量小、加工時間短、工藝簡單,當事人為滿足委托方需求進行加工,未收取加工費用,無違法所得。當事人屬初次違法,案件調查期間已停止豆制品類食品生產活動,其提交的《檢驗報告》顯示上述麻辣香干為合格產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及《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的不予行政處罰情形,該局決定對當事人進行教育,不予行政處罰。
超出許可范圍生產食品屬于無證生產,侵犯了食品生產行政管理法益??紤]到生產上述麻辣香干加工工藝簡單,安全風險相對較低,且經檢驗合格未造成危害后果,對當事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既起到了教育作用,又體現了執法溫度,使其不因“小過”而陷入經營困境,不因“被罰”導致信用受損。體現了市場監管部門將推進服務型執法、促進高質量發展落到實處的責任與擔當。
三、溆浦縣某中心衛生院超標準收取醫療費用案
2025年4月27日,溆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溆浦縣某中心衛生院開展醫療收費項目價費執行情況檢查。檢查中發現,該衛生院在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存在超標準收取空調費、婦科檢查耗材費、陪人陪護費的行為,違規收費金額共計27146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關于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規定。案件調查期間,當事人屬初次違法,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提供證據材料,采取發布退費公告的方式主動退還多收價款,積極整改并減輕了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綜合考慮以上因素,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一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六條等規定,結合《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減輕行政處罰:免予罰款,沒收違法所得27146元。
本案辦理過程中體現了服務型執法理念,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體現了過罰相當的原則。在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的同時,充分考慮了當事人初次違法、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整改等情節。助力小型醫療機構健康發展。通過減輕行政處罰,有效避免其陷入經營困境,服務基層衛生院健康發展。本案的處理方式為類似醫療收費違法行為提供了有益參考,有助于推動醫療行業價格行為的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發展。
四、溆浦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未設立電梯安全總監及崗位職責案
2024年1月11日,溆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對溆浦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作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用電梯設備未設立電梯安全總監及崗位職責,違反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經核查,當事人因管理疏忽、工作不夠細致,導致現場檢查時未能提供電梯安全總監崗位設置任命書及崗位職責。該局隨即下達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該公司限期進行整改。整改期間,當事人積極配合,按期完成了整改工作。鑒于當事人屬初次違法,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如實陳述違法事實,積極整改并及時消除危害后果,該局依據相關規定,作出責令其改正并通報批評的決定,免予罰款。
本案通過嚴格執法,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強化了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的重視,有助于提升整體安全管理水平。在案件處理過程中,該局綜合考慮了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包括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以及及時整改等因素,依據相關規定作出了責令改正并通報批評的決定,而非直接處以罰款。這種處理方式既嚴格遵循了法律規定,又給予了企業合理的容錯空間,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本案的處理方式對于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未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的問題具有借鑒意義,為查處類似違法行為提供了參考和示范。
五、洪江區某健康館對銷售的商品功效進行虛假宣傳案
2024年9月24日,懷化市洪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洪江區某健康館(以下稱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其產品宣傳PPT 中含有以下涉嫌虛假宣傳的內容:“纖體康美酵素啫喱軟霜可治療1:紅腫癢;2:美白淡斑,祛斑;3:減肥;4:扭傷;5:靜脈曲張;6:蚊蟲叮咬;7:腳干,腳裂,腳氣;8:皮炎,濕疹;9:痔瘡;10:婦科炎癥;11:手干裂手脫皮;12:男性疾病”“纖體康美管理儀有以下功效1.配合纖體康美管理儀增強量子能量波的滲透性,加速調理疾病和減肥的效果;2.美容效果;3.輔助殺菌消炎;4.加速脂肪分解;5.加快血液中的毒素的分解;6.緊致肌膚強效塑身”“配合纖體康美酵素啫喱軟霜使用,能讓效果明顯增快幾倍”,并配有“康金蓓”酵素啫喱產品及康美管理儀的圖形。檢查現場有三十多位老年人在體驗康美管理儀,同時在觀看上述宣傳PPT。
當事人自述產品宣傳PPT為自制,康美管理儀產品進價5100元,售價9380元,檢查時尚未售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虛假宣傳。案件調查期間,當事人屬初次違法,積極配合調查并提交相關材料,及時停止虛假宣傳行為,符合《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第十一條及《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十章第四節第三項【裁量基準】中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該局決定對當事人減輕行政處罰。
推進服務型執法的典型意義,核心在于實現從“監管者”向“服務者”轉變,以執法為手段、服務為目的,推動監管與服務深度融合,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本案辦理過程中,堅持實事求是,全面、客觀調查當事人的違法經過,依據過罰相當原則,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且社會危害性較小,依法適用減輕行政處罰,體現了行政執法的客觀公正與溫度。